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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37批指导案例,其中第204号指导案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重庆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由本所刑辩中心副主任、民刑交叉部部长周国华律师和环境资源能源部部长唐绍均律师代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两位律师提出的“技改抵扣”代理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即委托人重庆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重庆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如果能够在法定责任之外,实施环保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降低环境风险,则该环保技术改造所支付的费用可用于抵扣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代理意见提出的“技改抵扣”方案有助于激活企业绿色发展的内驱力,既能够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够兼顾企业生存发展,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全面承担,还能够有力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因此二审法院在判决中通过明确技术改造的时间节点、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等条件,确立了“超量技改抵扣”裁判规则,对生态环境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了创新探索。判决生效后,委托人通过研发环保技改工艺,减少了盐酸使用量,降低了锌锭、片碱、氯化铵等资源消耗,明显减少了危险废物的产生,经专业机构评估,实现了节能减污降碳的良好效果,有力助推了企业的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两位律师除了对共同侵权、连带责任进行了阐述外,还对近年来全国法院的类似案件进行了深度检索与提炼,尤其是关于共同侵权、连带责任以及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平衡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尺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此同时,他们还对重庆市内涉及酸洗除锈工序的制造业企业中的废酸产量以及在案发前后(2015年前后)至今,重庆市域内的废酸处置能力,尤其是对含各种重金属的废酸处置能力进行了调查,揭示了严格的环保政策与低下的废酸处理能力、高昂的废酸处理成本等因素之间的矛盾,展现了百君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勤勉的敬业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指导案例是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指导案例确定的裁判规则具有类案参照适用的效力,自2012年1月至今,最高法院共公布了37批211个指导案例。本所律师代理案件的入选,展现了百君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百君所将继续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个人、企业合法权益,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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